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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不是 Lagy GaGa 的歌迷,只是偶爾聽聽她的歌。我沒有看過她的什麼表演,但在某次新聞台的介紹中,有段話我印象一直蠻深刻的: 「GaGa 把所有的錢都投資在表演上,為的是每一次呈現給歌迷不一樣的驚喜。即使破產也不在乎,賺的多花的多,因為對 GaGa 而言,錢財乃身外之外,破產也是家常便飯。」

我還記得以前還沒有拍婚禮紀錄前,拍了一場朋友的婚禮,朋友已經請了婚紗公司的婚禮紀錄攝影師了,而我只算是去幫忙側拍的。那時後什麼都不太懂的我,因為怕一些戶外場地沒辦法捕光,就特地跑去多買了一隻閃光燈跟一個小小的柔光罩,然後請了大學同學陪我幫忙打燈,雖然因為沒經驗拍的手忙腳亂的,但還是一次挺難忘的記憶。那次婚禮,跑去買的閃燈跟罩子花了 18000 多,後來這個多買的閃燈就躺在我的防潮箱裡很久沒用了。

有次我跟朋友出門拍一些自己喜歡的作品時,我朋友發現我的一個打光的罩子蠻好用的,就問我這哪買的啊,挺好用的啊,多少錢?我回答:「這是從英國訂飄洋過海來的,我等了快兩個月,多少我不想說,我現在想起來覺得好傻啊…. 運費超貴的,反正破萬就是了。」這個東西是我拍婚禮最特別的小武器,說真的,它真的很貴,外面有大陸山寨版的,一個只要 900 多塊,但我還是傻傻的從英國訂了原廠的東西。

說真的,每個新人畢竟不是每天在看照片的人,有時候一眼看不出來每張照片的差別在哪,多半是從喜不喜歡某些照片的感覺,來選擇一個婚禮紀錄。我也承認器材真的跟照片的好與壞沒有什麼太大的關係,差別只是在那些不容易被看出來的地方而已。

我永遠都會記得,我在 2011 年五月底整批器材被偷走的那個星期,當時星期四的晚上,我星期六就有case 要拍了,我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辦,於是趕緊跟朋友借了些器材,然後又跑去相機街買了些器材,狠勉強的拍完了那場 case。說真的,拍出來的成品並不差,我還蠻喜歡那天我拍的照片。

後來我重新思考我該怎麼重新規劃我要拍攝婚禮的器材,那次器材失竊整整損失了七十多萬,算算婚禮大概要拍個七十場才回的來,但最終我還是決定不能妥協,仍舊選擇了 Nikon 當時最頂級的相機 Nikon D3s。這樣的選擇我受到了身邊一些人的批評與不認同,畢竟這不是一筆小數目。

我想多數新人不會管 ISO 純淨度乾不乾淨,看不出來光圈 F1.4 跟 F2 的差別,也看不出來打了一隻閃燈與三隻閃燈對於照片有什麼影響,而只在乎的是成品是否是他們所喜歡的。但對我自己來說,我是真的很喜歡每場婚禮,我也很重視每場婚禮拍攝的方式,除了希望能拍到新人會喜歡的照片之外,我更希望能把每張照片的質盡我所可以的提升。

我後來算了算,好吧,再拍個 150 場婚禮剛好器材的成本就打平了,如果一個月拍五場的話,我也大概要拍個兩年半。也不能說我不在乎錢這種事,畢竟每個人都還是要有自己的生活,但相較起來能拍到自己真正能滿意的照片是更重要的一件事。我重視每場婚禮就跟每對新人重視自己的婚禮一般,因為我知道所有的過程一輩子都只有一次,我又怎能為了省哪些東西而犧牲掉無法重來的回憶。

很多時候,這只是一種堅持。
我堅持著要做,就要做到我能做到最好的。